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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全站分類:財經政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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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月 05 週四 200917:46
  • 富門法拍屋叢書(新手買法拍屋快速入門)何謂法拍屋-3

三、如何了解法拍屋公告(拍賣公告暗藏什麼玄機):
      購買法拍屋與購買一般成屋不同,購買一般成屋通常是透過房屋仲介公司來撮合買賣雙方,當然購買一般成屋會遇到例如一屋二賣、假買方或假賣方的詐騙行為或是過戶期間遭到債權人查封等問題產生,所以購屋者在買賣一般成屋(市價屋)時,選擇一家優質的房屋仲介公司是非常重要的。
但是購買法拍屋可就不同了,他並不像購買一般成屋只要買賣雙方同意就可促成買賣行為,而是須購屋者到法院以標購的方式才能取得,至於其產權是否存有瑕疵問題,能不能點交完成交屋動作,是否有租賃、占用等問題就需要依各別案件逐一審查,所以購買法拍屋所需具備的專業知識與實務經驗就顯得非常重要,萬一解讀不清或專業不足,有可能購買到無法交屋的房子,當購屋者在購買法拍屋更應加以注意馬虎不得的,當委託法拍公司時,更應選擇專業性足夠、品牌形象良好的法拍公司,對於購屋者才能得到最佳的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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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月 05 週四 200917:46
  • 富門法拍屋叢書(新手買法拍屋快速入門)何謂法拍屋-4

六、如何審查產權是否有問題:
      經過各項評估並到房屋現場勘察後,發現法拍資料中有中意的物件,雖然已經有審查過拍賣公告的內容,對於物件的現場也觀察過好幾次了,但在還沒審查過房屋的各項產權資料前,還是先不要冒然急著投標,建議把物件審查清楚後再進行投標的作業,才不致發生判斷錯誤而求助無門。
審查產權的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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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月 05 週四 200917:45
  • 富門法拍屋叢書(新手買法拍屋快速入門)何謂法拍屋-5


十一、各項成本費用計算:
      購
買法拍屋除了必須繳納的稅費外,還有一些可能會支付到的成本費用,例如代書費、銀行設定費、書狀費、員警費、各項申請函件等等費用,投標人也須將其計算於
買賣成本當中。如果對於購買法拍屋的各項開銷及成本想要更進一步的了解,可以參考筆者所著「從十萬賺到十億—法拍屋、金拍屋、銀拍屋貸款稅費實用技巧」一
書,該書中有較詳盡的解說。

 

十二、投標前要準備或注意哪些?


      購買法拍屋有一定的法定程序,如果投標人沒有按照法院的規定來投標,就會被判定為廢標,好不容易精心計算過投標價,做了很完整的事前審查及規劃,卻因一時的粗心或專業不足而造成無法得標那就很可惜了。


準備重點:


(一)投標人資格:


  1、未成年人購買房子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但記得須做好贈與等稅務規   


      劃。


  2、外國人投標要事先取得縣市政府核准公文,在備齊相關資格證明後,才能參與法拍屋投標。


注意事項:


  1、委託代理人投標要記得填寫委任書。


  2、保證金支票正面如果有填寫受款人姓名,受款人記得在支票背面背書,而且千萬要記得不可加註「禁止背書轉讓」的字樣。



十三、如何填寫投標書(袋):


      法院投標書有制式的格式及書寫方式,如果投標人不使用法院所指定的投標書填寫投標內容,而隨便以便條紙、信封等不符合規定的投標書來投標,或填寫文字有遺漏、錯誤,就可能因為格式不符或填寫錯誤等因素,而被法院以廢標論,那可就白忙一場了。


 


投標書正面的填寫方式說明:


1、案號:法院拍賣公告中都會註明案件字號,投標人就依拍賣公告上的案號來填寫。


2、投標人:投標人的姓名需填寫正確,因為開標日後若有得標,法院就會依投標人的姓名確認其得標身份,而且得標後得標人可是不可隨意更改的,如有投標人有數人共同持分也是要在此處註明清楚。


3、
代理人:如果投標當天投標人有要事無法前往投標室投標,就要在此處填寫代理人姓名,但是需注意法律有規定代理人有特殊資格上的限制,一般人是不可以當代理
人的,如果想要更加了解代理投標的問題,可參考筆者所著「法拍權威教您購屋致富」一書,該書中有詳細討論到代理投標的資格問題。


4、
住址:填寫投標人或代理人能收到信件的地址即可,不須按照身分證上的地址填寫;否則如果投標人或代理人並沒有住在身分證上的戶籍地址而是住在其他處所,當
得標後得標人又沒有特別向法院指定郵寄地址,信件就會依照投標書上的地址來郵寄,到時候得標人就會出現收不到法院郵寄的各項資料了。


5、身分證字號:寫明身分證上的字號。


6、投標人、代理人簽章:投標人、代理人須簽名與蓋章。


7、不動產標示:土地標示,須寫明土地地段、地號與持分比例;建物標示,須寫明建物門牌、建號、增建或公設建號與其權利範圍。


8、願出價格:將土地與建物分開填寫標價,填寫的標價不可低於底價;土地如果有很多筆,則須標明筆數分別填寫價格。


9、合計總價:將土地與建物所願出的價額合併計算,填入兩者加總後的總價額,並且不可底於公告底價。


 


投標書背面的填寫方式說明:


1、案號:與投標書正面填寫相同的案號。


2、投標人、代理人:寫明投標人、代理人姓名並加以蓋章。


3、保證金:需開立與拍賣公告上的保證金底價相同或高於拍賣公告底價;由銀行或郵局所開立的「支票」或「匯票」均可(不可開立個人支票),再逐一填寫發票銀行、付款銀行名稱、票號、票據上的金額。


4、保證金票据放入投標袋(書):放入投標袋前先檢查保證金票据是不是有記明受款人,如果有記明受款人要記得在票據背面背書,如果是由代理人代理投標,要記得一併放入委任書。


5、投標袋密封、蓋章:記得將投標袋用膠水密封,並在密封的封口處簽名或蓋章。


 


十四、投標當天要注意什麼:


      投標人於投標當天除了準備投標書、身分證正本、印章等文件外,還有一些小細節須特別加以留意,如果只是一時的粗心而造成投標無效,那真是太可惜了。


注意(一)撤回、停拍:


          到達投標室,首先要先到公告欄上查看要投標的物件是不是已經遭到撤回或停拍,如果該案件已經被法院公告撤回或停拍,當天就不用再將投標袋投入標匭了,因為就算你再投入也是多此一舉,可直接回家休息,改天再找新物件了。


注意(二)投標書:


          投入標匭前要再一次審查投標書內容,看看是不是有按照其公告格式並填寫正確,案號、簽名處、寄送地址、土地與建物標示、總筆數、權利範圍、分別標價金額,都應該仔細核對清楚。


注意(三)投標價:


          願出的價格要仔細看清楚,必須與底價相同或高於底價,若是多寫一個「零」那代誌就大條了。


注意(四)共同投標:有數人共同投標,需寫明清楚持分比例,如果沒有寫明持分比例就會被推定為平均分配比例。


注意(五)保證金:投票人最容易觸犯的小細節就是有註明受款人的保證金支票,受款人沒有在支票背面背書而被判定為廢標。


注意(六)委任書:投標人有要事不克前往投標室而委託代理人投標,你會發現,在投標室常常會有代理人忘記將委任書放進投標袋內而被法院判定為廢標的例子,而這樣的失誤狀況可說是屢見不鮮。


注意(七)投標時間:投標有一定的截止時間,時間一到鈴聲響起,想要再將投標書投入標匭,已經是為時已晚了。


 


十五、如何取得房屋所有權:


      當法官宣佈投標人得標後,得標人想要取得房屋所有權,還是必須再經過一段時間並辦理相關手續後,才能順利取得房屋所有權的。


 


 



編著: 由富門企業集團法拍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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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月 05 週四 200917:44
  • 富門法拍屋叢書(新手買法拍屋快速入門)何謂法拍屋-6

十六、房屋點交如何進行:
      購
買法拍屋除了事前的產權分析、各項稅費解析之外,最有技術性與專業性的部分就是「房屋點交」是不是能順利進行,這關係到交屋的取得時間,萬一投標前沒有完
整的產權審查過程,各項稅費也沒有深入去了解,可能日後會花費到很多意想不到的稅費支出,如果又投標到很大瑕疵的物件,可能連點交的動作都無法進行,到時
候可是欲哭無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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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月 05 週四 200917:43
  • 富門法拍屋叢書(法拍權威教您購屋致富) -- 序

2.jpg 
擁有本書,讓您從一無所有到全部擁有!
推薦序1
實現人民權利義務之分際,最後階段經常須透過法院予以強制執行,惟法院之執行程序甚為專業,從查封、鑑價、拍賣乃至點交,通常非一
般人所得知曉,而本書乃著作在代書工作上多年之經驗及心得所細心搜集之資料,由淺入深,並將坊間購買法拍屋及土地時經常發生之問題彙編成冊,如欲購買法拍
屋時如何投標、權益有何保障、稅賦繳納如何節省、如何辦理點交事項等等,使初入其門者,有所依循,實為一本典藏之優良著作。
曾任 台灣屏東、嘉義、台中地方法院法官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庭長現任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法官 盧江陽 謹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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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月 05 週四 200917:43
  • 富門法拍屋叢書(法拍權威教您購屋致富) -- 專家提醒

專家提醒一
慎選優良的法拍業者才是購屋者一夕致富的不二法門
 
案例分析一標購拍賣屋前選擇優良業者才是購屋的最佳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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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月 05 週四 200917:42
  • 富門法拍屋叢書(法拍權威教您購屋致富) -- 第一篇 法拍屋得標後之處理流程


第一篇 法拍屋得標後之處理流程
房屋過戶、貸款與代書作業流程圖
 
房屋過戶、登記流程說明
拍賣屋得標當天
投標人於法院投標室法官當眾開示並宣告為得標後,除非有優先購買權等原因,最高價投標人即為得標;但從得標的那一刻開始到取得不動產所有權狀必須辦理相關申報、繳稅等手續及經過一段時間(約一個月),才能完整性的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狀。
得標當天,得標人先準備一份身分證影本,填寫投標人姓名、送達地址、聯絡電話,並攜帶身分證正本與印章,依股別至該股書記官處辦理得標後相關手續。
當
得標人來到該股書記官處,附上身份證影本及印章並告知書記官得標之案號,該股書記官會在拍賣不動產成立之筆錄中蓋上得標人之印章,並依得標價款分別填寫二
張「收受民事強制執行案款費用通知單」,一張為投標袋內附上之保證金之支票金額,另一張為得標總價款扣除保證金支票之餘額;此時書記官會將該二張案款費用
通知單交給得標人,得標人將開立保證金價款的費用通知單連同保證金支票拿至法院案件送件窗口辦理,此時法院服務人員會將書記官所開立的保證金價款費用通知
單及保證金支票收受,並開立得標人姓名之案款收據交於得標人,得標人再持案款收據連同保證金支票交付給法院內部所附設之銀行窗口收受,銀行服務人員即會將
保證金支票收受並將案款收據蓋收訖章交給得標人,此時得標人再將案款收據第二聯(青色)交給該股書記官,而案款收據第一聯(紅色)做為留存之用。
另一張得標總價款扣除保證金支票餘款的案款費用通知單,得標人須於得標之日起七日內繳納;不過在實務上得標人即可在得標當天或隔天就將餘款繳納,這樣可以較快收到法院寄發的權利移轉證書。
 
銀行辦理信用代墊款
得標人如果本身現金足夠,可在得標七日內將得標尾款拿到法院繳清;若資金不足繳清尾款,得標人則須在得標當天或隔天與保
證人一同攜帶身份證及印章至銀行填寫辦理法拍屋信用代墊及設定之相關手續,在銀行承辦人員「對保」及「用印」程序完成後,該銀行會在得標七日內以信用代墊
之方式將該筆得標尾款繳清。
 
取得法院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
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不動產經拍定或交債權人承受並已繳足價金後,應於五日內
按拍定人或承受人之名義發給權利移轉證書。優先承買者亦同。」而在實務上當得標人在七日內繳足價金後,大約在二星期左右會收到法院所寄發之權利移轉證書等
證明文件。
得標人在取得執行法院所核發證明文件,其文件應包括三種證書,即:
1.地方法院證明書
2.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
3.法院囑託塗銷查封及抵押權登記函
此
三種證明書內容大致記載得標人是何人,並公告原債務人該不動產權利書狀已經公告宣示無效,得標人在未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前,可以以此法院所核發
之證明書代替,執行法院並將法院囑託塗銷查封及抵押權登記函正本郵寄該區地政事務所塗銷該不動產之查封及將原設定登記在該不動產之抵押權登記全部予以塗
銷,(例如該拍賣之不動產,原債權人設定抵押權一千萬元,得標人以六百萬元拍定,則不須負擔原設定抵押權不足之四百萬元,原設定之抵押權一千萬元,會因拍
定而全部塗銷)
在取得權利移轉證書之後,表示得標人已經正式取得該房屋所有權利,一方面可向執行法院聲請房屋點交程序,另一方面則向稅捐機關單位進行申報契稅等事項。
 
稅捐單位申報契稅、查欠工程受益費等流程
得標人在取得法院所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明書時,就可請代書向稅捐單位申報契稅。在申請契稅之同時,代
書會至辦理土地增值稅之窗口查欠工程受益費與土地增值稅,約一星期就可領取契稅繳納書,再持該繳款書至銀行繳納,當繳納契稅單或房屋稅單完畢後,代書會將
該繳清證明書連同土地登記申請書等文件,向地政機關辦理抵押權設定及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手續。
申報契稅應檢附文件之種類
契約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有關申報契稅時納稅義務人應檢附之文件,除公定格式契約書外,其他有關文件規定如下:
一、 已辦理所有權登記之房屋,應檢附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建物登記簿謄本;但稽征機關可透過內部電腦連線查詢已否辦理所有權登記者,得免附。
二、 未辦理所有權登記之房屋,應檢附原所有人及新所有人雙方身份證明文件影本。
三、 其他案件:
1. 法院判決移轉案件,為法院判決確定證明書之影本。
2. 向政府機關標購或領買公產案件,為該政府機關核發之產權移轉證明書影本。
3. 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案件,為執行法院核發之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影本。
4. 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之案件:
(1) 使用執照或使用執照申請書之影本。
(2) 買賣(合建)契約書或工程合約書之影本。
(3) 稽征機關可視審核案件需要,請納稅義務人提供其他有關文件。
(財政部八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88台財稅第881960540號函)
 
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待相關稅費繳清後,即可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在地政事務所繳納土地登記相關規費(如:登記費、書狀費等),再持申報之案件向收件服務窗口送件,經地政人員初審、復審之程序並經登簿,異動地籍主檔完成後,約一星期內即可取得所有權狀及他項權利證明書。
 
銀行信貸轉為房貸
當得標人取得所有權狀及他項權利證書後,代書會將他項權利證明書交給承辦銀行,並向產物保險公司投保地震險及火災險,當各項手續完成後承辦銀行即會將原來得標人所申請之信用貸款的部分轉換為一般房屋貸款,如有適合於優惠房貸條件者,亦可依優惠房貸之額度及利率來配合辦理。
 
編著: 由富門企業集團法拍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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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月 05 週四 200917:41
  • 富門法拍屋叢書(法拍權威教您購屋致富) -- 法拍屋的演進與法拍業者

法拍屋的演進與法拍業者
不透明的黑暗時期
硬體設備改善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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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月 05 週四 200917:41
  • 富門法拍屋叢書(法拍權威教您購屋致富) -- 第二篇 如何選擇優良的法拍業者-1


如何選擇優良的法拍業者
不動產拍賣協會正式成立
法拍業者--代標公司與法拍點交公司之不同
從事法拍業務問題Q&A
委託法拍公司的優點
代標公司(代標)與法拍公司(代標+代點)收費簡表
1.市面常見從事法拍業務工作者
2.如何委託優良的法拍公司
3.優良的法拍公司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4.不良、不肖法拍業者的常用手法
5.防止不良業者弊端有效解決之道
6.購屋者「自行投標」的風險
法拍公司服務流程圖
1.法拍公司服務流程說明
2.如何成為法拍專業人士
3.法拍業者的社會責任
 
附錄
 
不動產拍賣協會正式成立
有鑑於法拍的專業問題繁雜,各地方法院處理各項程序作法有異而衍生出的後續糾紛;比較法拍業界與房仲業界,在實務上
乃分屬於二種不同領域之專業性產業,為與之有所分別得到最佳保障而適用其一般民眾能獲得到最專業的品質訴求,在業界的努力下終於在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八
日由法拍業界所發起籌備的「台北市不動產拍賣協會」正式成立,其協會成立的目的是希望能成為得標人與法拍業者對話溝通的橋樑。
不動產拍賣協會初期
成立的短期目標有四大方向即:一、增進法拍資訊透明化。二、爭取得標者權益。三、縮短點交程序流程。四、協助同業資訊的交流。由於不動產拍賣協會的成立,
法拍業界也能朝向更制度化、專業化的方向發展,更期望的是藉由不動產拍買協會的成立,能真正發揮其功用,不僅僅只是為得標人爭取更多的權益,並能真正的為
債務人或是債權人還是對於相關法規的修改,有著更佳的助益並能爭取到更多實質的權益,讓我們拭目以待!
法拍業者-代標公司與法拍點交公司之不同
一般購屋者常將代理法拍屋標購或點交為業務工作者統稱為代標公司;但嚴格來講,理論上此一說法並不完全正確,比較正確的說法應該是再區分為「代標公司」與「法拍公司」似較妥當。
何謂代標公司?
所謂代標即是以代理投標為業務者稱之,其代理的內容著重於開標前的前置作業,如代客尋屋、標價評估或購屋者無法一同前往到拍
賣投標室投標時之代客投標。至於代標公司是否能負責得標後的後續作業,如過戶、銀行設定及法拍屋標購流程中最重要的點交呢?又代標須具備何種資格身份呢?
依據內政部九十一年二月十八日91台內中地字第0910083161號函釋中認為:「法拍不動產於案件得標後,其土地登記、設定及點交房屋等事項之
代理非屬不動產經紀人之職務範圍,應委託地政士辦理之」,由此函釋可知法拍屋得標後之點交作業是屬於土地代書之業務範圍,而不動產經紀人僅能行使法拍不動
產代理標購的作業。
以代理標購為業務者,需具備何種資格才能執行業務呢?
依據內政部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89台內中地字第8980474號函、九十一年八月
二十二日91台內中地字0910084948號函、九十二年十月七日92內授中辦地字第0920084076號函令認為:「以代理投標為業務者,性質上屬
於從事不動產買賣之代理業務,應由不動產經紀人為之。」
律師或地政士能否執行代理投標之業務呢?
依據內政部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92內
授中辦地字第0920085261號函令認為:「律師或地政士代理投標法院拍賣之不動產,若未有如不動產經紀業者積極斡旋於當事人當之媒介行為或對不特定
人有招攬、廣告、提供法院拍賣不動產資訊之行為時,就可以受購屋者的委託,代理投標法拍不動產。」
何謂法拍點交公司?
所謂法拍點交公司,即是經由專業研究人士,透過溝通、協談的方式,以其經驗、專業知識並運用各種法令或談判技巧,用以更
有效率且合法的方式將占有之不動產逐一排除其占有狀況,並將困難繁雜的點交過程效率化,依照強制執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透過執行法院公權力的介入併合運用
良好的溝通技巧等方式的交互進行,將法拍不動產交付於得標人。
法拍點交公司著重於投標前、得標後的各項作業程序,與代標公司僅僅著重開標前的前置
作業有著大弧度的不同。法拍點交公司無論是在事前的投標規劃、諮詢、案件產權調查、分析、土地登記事項、各項稅費上的解析、節稅、退稅手法上的運用、銀行
貸款設定與整個法拍過程中最重要的點交工作均含括在內,故所須擁有的專業性也相對要深入些。
至於從事於法拍點交公司是否有資格身份限制呢?法拍不動產得標後,其土地登記、設定及點交房屋等事項應委由誰來代理?
依據內政部九十一年二月十八日91台內中地字第0910083161號函釋認為:「按不動產經紀人之職務,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四條第七款規定
略以:『經紀人職務為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是以,本案有關代理土地登記、設定及點交房屋等事項,非屬不動產經紀人職務;至於九十一年十月二十四日公布之
地政士法可否代理上開事項乙節,按該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本法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依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及第八款分別規定:『代理申請土地登記事項』、
『代理其他與地政業務有關事項』,據此,該法施行後,本案得委託地政士辦理。又該法尚未施行前,本案亦得委託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辦理。」
由此可知法拍不動產之點交作業,應由國家考試合格的地政士為之。
依據內政部相關規定,「點交」之作業,若僅能由地政士才能執行並不符合法拍之實務工作,如已成立之「台北不動產拍賣協會」亦認為法拍業界與房仲業界
實務上應分屬於二種不同領域之專業性產業。若法拍點交業務僅能適用地政士才能執行,也與法拍業界所獨特的專業性領域有所不同;因為法拍業除了要對相關法律
要相當了解與熟稔外,還須不斷的進修各項專業知識與談判技巧,其業務所接觸的經驗、能力均與仲介或代書工作有所不同,而一般的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代
書)或律師除非真正用心深入研究,否則要完全勝任此項專業工作是十分不容易的。
筆者期望司法院、內政部等法拍主管單位能做出更明確的規範或修法,將法拍業獨立於房仲業與地政士業之外,單獨成立為另一項獨立業種,俾能造福社會大眾並將法拍業導入正軌。
 
從事法拍業務問題Q&A
法院拍賣不動產代標者是否適用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查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
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第七款及第三十二條規定略以:「經紀業:指依本條例規定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之公司或商號。」、「仲介業務:指從事不動產買賣、互易、
租賃之居間或代理業務。」、「經紀人之職務為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非經紀業而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者,主管機關應禁止其營業…」。復依強制執行法所為
之拍賣,通說解釋為買賣之一種,即債務人為出賣人,拍定人為買受人,而以拍賣機關代替債務人立於出賣人之地位(最高法院四十七年47台上字第152號及四
十九年49台抗字第83號判例參照);執行法院就抵押物所為之拍賣及投標人應此拍賣而為之投標,揆其性質原與買賣之法律行為無異,投標人應以書件密封、投
入執行法院所設之標匭,既為強制執行法第八十七條第一項所明定,則書件密封投入標匭,即屬此項法律行為所應遵循之法定方式,違之者,依民法第七十三條前段
之規定,其投標即非有效(最高法院四十六年台抗第101號判例參照):倘投標人無法親自到場者,按強制執行須知第十一條第四款規定,委託代理人到場,須提
出委託狀;惟開標時代理人應即提出證明書以證明合法授權之事實,如未提出證明書,其代理權即有欠缺,其投標無效(最高法院八十五年85台抗字第553號判
例參照)。
準此,本案法院拍賣不動產所為之投標,既屬買賣之法律行為,其以代理投標為業務者,性質上自為從事不動產買賣之代理業務,即予本條例所
稱「仲介業務」無異。故以代理投標為業務者應為本條例規定之經紀業(公司或商號組織),並應雇用經紀人執行該業務,而其執行業務過程當受本條例之規範。至
其服務報酬標準應按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計收之。
另查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管理辦法第十六條,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受委託人之委託,得執行代理申請土地登
記,土地測量事項或代理與土地登記有關之稅務、行政、公證、監證、非訟等事項。據此,本案法院拍賣不動產代理投標業務,自與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執行之業務
有別,尚難謂有上開辦法之適用。(內政部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89台內中地字第8980474號)
 
代標不動產業務工作者,是否應具備不動產經紀人資格?
代理投標不動產為業務者,應具備不動產經紀業資格。
內政部召開「不動產經紀業
管理條例施行後相關問題座談會」後,於89年12月26日89台內中地字第8980474號函釋略以「法院拍賣不動產所為之投標,既屬買賣之法律行為,其
以代理投標為業務者,性質上自為從事不動產買賣之代理業務,即與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所稱『仲介業務』無異,故以代理投標為業務者應為本條例規定之經紀業
(公司或商號組織),並應雇用經紀人員執行該項業務,而其執行業務過程當受本條例之規範。」,據此凡以代理投標法院拍賣不動產業務者,應由不動產經紀業指
派具備不動產經紀人員資格為之。茲請貴廳轉之所轄各地方法院,加強對不動產代標業者之宣傳,並建請參酌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立法精神,修正不動產代理投
標者之資格限制。(內政部91年8月22日91台內中地字第0910084948號)
農業用地買賣、租賃、委託經營之仲介業務,是否仍受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限制?
農地買賣、租賃、委託經營之仲介業務,不受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限制。
為
促進農地流通及有效利用,依農業發展條例第二十二條之一規定,主管機關得輔導農民團體辦理農業用地買賣、租賃、委託經營之仲介業務,並予以獎勵。又經營不
動產仲介業務者,按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七條、第十一條等規定,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繳存營業保證金,並加入登記所
在地之同業公會後方得營業,而該營業處所至少應置經紀人一人,基於「農業發展條例」為「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特別法,有關主管機關輔導農民團體辦理農
業用地買賣、租賃、委託經營之仲介業務,應依農業發展條例第二十二條之一規定辦理而不受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限制;惟如從事農業用地買賣、租賃、委託經
營以外之仲介業務者,即應受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限制。
至於農業用地上依法興建之農舍,按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第四項規定,應與其座落用地併同
移轉或併同設定抵押權。是以該農舍於其座落農業用地依農業發展條例辦理前開規定之仲介業務時,自得併同成為仲介之標的物。(內政部九十二年四月八日92內
授中地字第0920081590號令)
資產管理公司或公正第三人(金拍屋)辦理不動產拍賣拍賣業務,是否仍受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限制?
資產管理公司或公正第三人(金拍屋)在辦理不動產拍賣變賣業務,不受到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限制。
按
以收購金融機構不良債權之資產管理公司,就已取得執行名義之債權,依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得就其債務人或第三人所提供第一順位抵押權之不動
產,委託經主管機關認可之公正第三人公開拍賣,並不適用民法債編施行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又該公正第三人之認可辦法及其公開拍賣程序,依同條第二項規定,
由主管機關定之。另同條第三條規定,資產管理公司或第一項第三款主管機關認可之公正第三人,得受強制執行機關之委託及監督,依強制執行法辦理金融機構聲請
之強制執行事件。
據此有關資產管理公司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公正第三人,經依金融機構合併法上開規定受強制執行機關(法院)之委託辦理不動產拍賣變
賣業務,因該法對於受委託之資產管理公司或公正第三人並未限定須具有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所稱經紀業之資格,是以該資產管理公司或公正第三人辦理不動產拍
賣變賣業務,自不受該條例之限制。(內政部九十二年四月八日92內授中辦地字第0920081591號令)
刊登代標法拍不動產資訊或媒體廣告是否受到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拘束?
刊登代標法院拍賣房地產物件資訊廣告不受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拘束:
查
強制執行法所為之房地產拍賣,尚無由不動產經紀業與法院簽定委託銷售契約書。復查法院拍賣房地產物件資訊,經不動產經紀業透過廣告,徵求購買物件人之引誘
要約行為,再由要約人(有意參加投標者)委託不動產經紀業者代理投標法拍物件,係屬「委託購買」性質,與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經紀業
與委託人簽定委託契約書後方得刊登廣告及銷售之性質有別,是以不動產經紀業者刊登代標法院拍賣房地產物件資訊廣告自不受該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之拘
束。(內政部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日92內授中辦字第0920004468號函)
辦理銀拍屋拍賣業務者,是否屬於不動產仲介業務之範圍?
受銀行之委託辦理不動產拍賣業務者,應屬不動產仲介業務之範圍。
依
民法第三百九十一條規定:「拍賣,因拍賣人拍板或依其他慣用之方法,為賣定之表示而成立。」是以,拍賣係為使競買人各自提出條件,則其最有利者而賣出之方
法(最高法院三十二年永上字第378號判例參照);又拍賣之性質,通說解釋為買賣之一種。復依民法第五百六十五條規定:「稱居間者,為當事人約定,一方為
他方報告訂約之機會,或為訂約之媒介,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是以,民法所定之居間有二種情形,一為報告訂約機會之報告居間,一為訂約之媒介居間(最高法
院五十二年台上字第2675號判例參照);又有關居間人報酬之請求,依民法第五百六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係以契約因其報告或媒介而成立者為限。至於民法所稱
委任者,依民法第五百二十八條規定,係指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如已授予代理權方式為之者,依民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代
理人於代理權限內,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
經營不動產經紀業者,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七條規定,應向主管機
關申請許可後,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繳存營業保證金及加入登記所在地之同業公會等;又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四條第四款、第五款規定,經紀業係指依
該條例規定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之公司或商號;仲介業務則指從事不動產買賣、交易、租賃之居間或代理業務。關於銀行承受之不動產委託其他公司辦理不動產拍賣
會,該受託公司(拍賣人)允為提供不動產應買人競相出價之機制,並將拍賣之不動產以公開方式決定價格賣出,以便利銀行處分其承受之不動產,固未有如仲介經
紀業者般積極斡旋於買、賣雙方間之媒合行為,惟該拍賣之出賣人仍為委託銀行,且該受託公司係於代理權限內以出賣人名義進行拍賣業務行為,亦不問賣定與否均
受有報酬,依民法第一百零三條及第五百二十八條規定,仍屬授予代理權之委任,從而應屬上開條例第四條第五款所稱從事不動產買賣代理之仲介業務,是以該受託
公司(拍賣人)之拍賣業務行為,應受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規範。(內政部九十二年八月七日公布)
辦理金拍屋拍賣業務,若由該金融機構為有意購買之民眾代為投標,是否屬於不動產仲介業務之範圍?
金融機構聲請法院拍賣之房屋,由該金融機構為有意購買之民眾代為投標,屬從事不動產買賣代理之仲介業務:
查
拍賣依民法第三百九十一條至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為特種買賣之一種,即係由多數應買人公開出價中,擇其最高者,與其訂立契約之一種競爭買賣(法務部七十三
年六月二十九日法73律字第7138號函參照),其性質通說解釋為買賣之一種。在民事強制執行程序中,執行法院拍賣不動產之方法,依強制執行法第八十五條
規定,得因債權人或債務人之聲請或依職權以投標之方法行之。又民法所稱委任者,依同法第五百二十八條規定,係指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
為處理之契約;如以授予代理權方式為之者,依同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至於代理投標法
院拍賣不動產為業務者,按本部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89台內中地字第8980474號函意旨,其性質上自為從事不動產買賣之代理業務,即與不動產經紀業
管理條例所稱之「仲介業務」無異,自應受同條例限制,而仲介業務依同條例第四條第五款規定則指從事不動產買買、互易、租賃之居間或代理業務。
關於
金融機構聲請法院拍賣之房屋,由該金融機構為有意購買之民眾代為投標,並與民眾簽訂委任代標契約,該委任契約之買賣標的係專對金融機構本身聲請拍賣之法拍
屋,非為一般不特定範圍之法院標的者,固屬金融機構為加速處理不良債權所考量採取之方式,惟法院拍賣房屋之應買人係以本人(民眾)名義為投標人而由金融機
構代為向執行法院投標,即該金融機構以代理人立場代理權限內以本人名義向法院拍賣房屋為投標之意思表示,其投標所生效力直接歸屬於本人,自不問金融機構在
約定範圍內有否決定投標價格之權限或是收取報酬,從而應屬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四條第五款所稱從事不動產買賣代理之仲介業務,其執行該項業務自應受該條
例之限制,始落實該條例之立法精神。(內政部九十二年十月七日92內授中辦地字第0920084076號令)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擬開辦銀售屋網路平台業務,不受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範;但若涉及不動產拍賣業務時,仍應受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限制。
有關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擬開辦「銀售屋網路平台」業務,是否受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範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說明:
一、復貴處九十二年十一月七日北市地一字第09233167700號函。
二、
依不動產業管理條例第四條第五款規定,仲介業務係指從事不動產買賣、互易、租賃之居間或代理業務。又稱居間者,依民法第五百六十五條規定,為當事人約定,
一方為他方報告訂約之機會,或為訂約之媒介,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是以,民法所定之居間有二種情形,一為報告訂約機會之報告居間,一為訂約之媒介居間(最
高法院五十二年52台上字第2675號判例參照)。另有關代理權之行使,依民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規定,代理人於辦理權限內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直
接對本人發生效力先予說明。
三、本案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擬開辦「銀售屋網路平台」業務,既據該公司表示,該網路平台係提供金融機構自行
出售產權已登記在其名下之不動產(以下簡稱銀售屋)相關資訊之平台,所有銀售屋物件皆為各金融機構所有,並由各金融機構負責銷售之相關事宜,該公司不介入
銀售屋之交易過程,包括介紹、看屋、簽約、付款、產權過戶、買賣瑕疵擔保等等交易事項,而各銀售屋之資料來源,係由各金融機構提供並自行建置於該網路平台
中,僅由該公司將資料加以登載於網路上供買方蒐集使用。揆諸該公司擬開辦「銀售屋網路平台」業務之性質,係提供各金融機構於網路平台上建置其自有不動產出
售之資訊,並未涉入不動產買賣交易之過程及受委託處理買賣相關事務,況該不動產出售資訊均得由不特定之多數人取得,且未有如仲介經紀業般積極斡旋於交易當
事人間之媒介或報告訂約機會之行為,尚為前開規定所稱不動產買賣之居間或代理業務之性質有別,自不受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規範,惟該公司既為各金融機構
登載不動產出售之資訊,本質上可謂為媒體經營者,仍應依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法等規定,固守保護交易當事人權益之責任。(內政部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92內授中地字第0920018800號)
從事納骨堂(塔)位使用權之買賣業務,是否屬於不動產仲介業務之範圍?
納骨堂(塔)位使用權之買賣,如係委由他人銷售者,應受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規範。
關
於供存放骨灰(骸)之納骨堂(塔),依殯葬業管理條例第二條第一款、第五款規定,為殯葬設施中之骨灰(骸)存放設施,其設置、擴充、增建或改建,依同條例
第七條第一項規定,應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其設置、擴充、增建或改建完竣後,依同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應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檢
查符合規定,並將其名稱、地點、所屬區域及設置者之名稱或姓名公告後,始得啟用、販售墓地或骨灰(骸)存放單位。
復查不動產經紀管理條例第四條第
一款所稱不動產,指土地、土地定著物或房屋及其可移轉之權利;房屋指成屋、預售屋及其移轉之權利。而從事不動產買賣、互易、租賃之居間或代理業務,依同條
第五款規定稱之仲介業務。據此,納骨堂(塔)建築物本身為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所稱之不動產,殆無疑義,至納骨堂(塔)位使用權出售時,並未一併出售該堂
(塔)所使用土地之所有權應有部分,或向地政機關辦理區分所有建物之權利移轉登記,僅屬私權契約關係上之債權性質,惟該使用權通常約定具有永久使用之性
質,其使用強度遠過於租賃權,當可謂為不動產可移轉之權利。是以從事納骨堂(塔)位使用權買賣之居間或代理銷售業務者,應由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所稱經紀
業為之,並應受該條例之限制。
又殯葬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所稱殯葬設施經營業,依同條例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指以經營公墓、殯葬業、火化場、骨灰
(骸)存放設施為業者。而供存放骨灰(骸)之納骨堂(塔)既為殯葬設施中之骨灰(骸)存放設施,是故殯葬設施經營業就其經營之納骨堂(塔)位使用權銷售
者,自為法所許。
綜上,納骨堂(塔)位使用權之買賣,由殯葬設施經營業者自行銷售所經營之納骨堂(塔)位者,應屬殯葬管理條例規範之範疇;其如係
委由他人銷售者,則該納骨堂(塔)位使用權買賣居間或代理銷售之業者,應以不動產經紀業為限,並應受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為規範。(內政部中華民國九十二
年十一月二十八日92內授中辦地字第092008497號)
律師、地政士(代書)可否針對法院拍賣之業務有招攬、廣告、提供資訊或媒合之行為?
律師、地政士因執行法定業務之必要,而受當事人之委託代理投標法院拍賣之不動產者,如未對不特定人有招攬、廣告、提供資訊或媒合之行為,則與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之情形有別。
查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略以:「非經紀業而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者,主管機關應禁止其營業,並處公司負責人、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新台幣十萬元以
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至所謂仲介業務,依同條例第四條第五款規定,指從事不動產、互易、租賃之居間或代理業務;而代銷業務,依同條例第四條第六款規
定,指受起造人或建築業之委託,負責企劃並代理銷售不動產業務,關於律師依律師法第二十條、地政士依地政士法第十六條規定執行業務之必要,而受當事人之委
託,代理投標法院拍賣之不動產者,倘若未有如不動產經紀業者般積極斡旋於當事人間之媒合行為,或對不特定人有招攬、廣告、提供法院拍賣不動產資訊之行為,
則與上開條例所謂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之情形有別,無上開條例之適用。(內政部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92內授中辦地字第0920085261號令)
 
委託法拍公司的優點
過濾案件、節省時間
購屋者常因時間、區域、價位、屋況等因素,無法有效的掌握拍賣屋的各項資訊,也無法將每一拍賣案件都逐一了解其狀況,對於案件的整理也無法像法拍公司有效率;而法拍公司會針對購屋者之需求與條件找尋理想與符合條件之拍賣屋,無形之中節省購屋者不少篩選與整理資料的時間。
資訊完整性的掌握
法拍公司對於拍賣屋資訊的取得與時效的掌握有一定之完整性,為了完整了解拍賣屋的各項訊息,除了查詢司法院拍賣資訊外,都會再訂閱專業法拍刊物及專業法拍網路資訊,將各區域、路段、價位做有效的整理與分類,再將資訊提供於各個不同限定條件之購屋者做為參考之購屋資訊。
擁有充足的專業性
講求分工的時代,每種行業均有其專業性,拍賣屋所牽涉的專業知識、法律、經驗能力等更不待言,為免除日後有所私權紛爭,也
絕非「土法煉鋼」的方式就能夠得知其所牽涉的相關法規與安全性,大多數的購屋者還是會選擇法拍公司代為處理標購與點交的各項事宜,但為了保障購屋者的權
益,慎選專業性足夠的法拍公司才能真正享受到「買的安心、住的放心」。
解決資金不足的籌措時效性
法拍屋於得標後七日內必須繳納扣除保證金後之尾款,若購屋者在資金不足的情況下勢必無法參與投標;然而法拍公司所
配合的銀行通常有數十家,可依購屋者本身的職業、經濟能力或房屋地點、條件等找尋利率最優惠、貸款額度最高的銀行配合貸款,使購屋者在準備資金方面無後顧
之憂的情況下標購房屋。
事前有效評估、大幅降低風險
在選定案件後,法拍公司均會做投標前案件分析,依比較分析法及各項市調、圖表、市價、租金行情等參考資料,再針
對標的物所在之區域、附近環境及附加條件等各項數據、綜合來判斷進場投標之風險性及其合理的投標價做為購屋者標購前的參考數據,法拍公司亦會前往標的物現
場查看目前屋狀,是否與拍賣公告有所不同,自住、承租、占有等情形全盤性的加以了解。
產權審查分析嚴謹
標購拍賣屋事前的產權調查工作非常重要,一般購屋者也許僅注意到拍賣屋所處的路段、價位與本身購屋的適用性,往往忽略到產權相關的小細節,法拍公司的產調人員會將拍賣屋的各項產權資料逐一審閱,在嚴格把關之下,讓可能遇到的風險降至最低程度。
專業服務、屋超所值
標購拍賣屋,購屋者如果有委託法拍公司則需要支付服務費給法拍公司,有的購屋者為了省卻支付法拍屋的服務費,則在似懂非
懂的情況下貿然進場投標,事後所產生的問題與糾紛,並無想像中的容易解決;若遇到複雜的產權與點交等糾紛,進而鬧進法院相互指控,其所花費的時間、金錢與
精力通常不是一般購屋者所能勝任。
在專業分工的時代下,法拍公司的專業人員必須經過國家相當能力資格的考試,亦必須有相當的經驗與資歷才能勝任於
法拍工作;一家誠信、合法的法拍公司,能為購屋者省卻繁雜的程序與不必要的麻煩,而拍賣屋所涉及的法律與實務也比一般買賣房屋所牽涉的法律與實務繁複艱深
許多,若購屋者委託了一家信譽良好的法拍公司,不僅省卻了大部分的麻煩,更降低了投標前、後可能遇到的各種風險,整體而言,確實是物超所值。
省卻繁瑣程序,降低標購風險性
標購拍賣屋除了投標前的前置作業,包括現場查估、產權調查、價格分析、各項節稅規劃、標購流程等分析外,在面
臨得標所產生的繁瑣程序,包含代墊資金、各項低利率優惠房貸辦理、原債務人所積欠水、電、瓦斯費、大樓管理費、辦理各項申請文件、各種資料取得、撰擬各項
函件與債務人協談、房屋整修、清運垃圾等等問題,購屋者常無法有確實性較有效率與系統性的方式來解決,而法拍公司則會針對購屋者在得標前、後所產生的問題
做最有效率的服務,所以購屋者若有因標購法拍屋所產生任何事項需要辦理,法拍公司亦會針對各項事項完整的服務,購屋者只要輕鬆的等待交屋,不必為各項繁瑣
程序苦惱。
避免額外支出與各項節稅規劃
標購不動產,購屋者常在經驗與法律、稅務等知識較為欠缺的情況下,浪費了很多不必要花費的金錢,有時更因此弄巧
成拙付出了更多的金錢、時間與精力,法拍公司會針對購屋者本身的條件配合各項節稅,如遺產稅、贈與稅、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稅率、所得稅、營業稅等等,做
一全盤性的規劃,使購屋者不僅省卸了許多不必要浪費的時間,更能為購屋者在各項稅費上節省了日後龐大支出。
法律保障、避免訴訟
拍賣屋所潛藏在拍賣公告上的各項陷阱購屋者常不自知,而法拍公司則會針對個案審慎評估並逐一了解,若無法排除困難問題的
情況下,也會建議購屋者不要貿然進場投標,免卻日後私權紛爭或訴訟之累;而一般購屋者往往在不諳拍賣公告上所潛藏的各項陷阱或解讀錯誤,在法令上變動頻繁
及無專業人士從旁協助分析下就進場投標,常會遭遇到很多困難而無法突破,有時甚至因此糾紛不斷,只能選擇訴訟一途。觀看政府單位用心舉辦各項專門職業國家
考試也可看出其用心,目的不外乎在減少紛爭,解決問題。因此,拍賣屋的各項問題,還是經由專業人士來處理才能有效的避開糾紛。
縮短交屋時間並以有效率、合法的方式和諧點交房屋
標購拍賣屋最主要的重點之一即是何時才能交屋,通常法拍公司均有一套熟練的處理作業方式,
合法且有效率的縮短交屋的時間,面對各項疑難雜症也能逐一排除,並以和諧的方式讓債務人完整交屋,通常交屋的時間約為取得所有權狀起三個月內完成,有時候
在一個月內即能交屋的情況也非常多,但也須依個別案件的難易程度而定。
假租賃、占有排除
債務人在積欠銀行或債權人金錢後,經債權銀行或債權人透過強制執行的方式,向執行法院聲請拍賣債務人之不動產,當債務人得
知該不動產即將被查封、拍賣,無不想盡各種辦法讓房屋拍賣時間拖延或以假租賃的方式承租給第三人或利用占用等等花招,其目的不外乎延長拍賣時間,當房屋被
拍定時再假藉各種名義索取超高額搬遷費或是以假承租表明事前已經一次給付租金給債務人(前屋主),故意不搬遷及交付房屋等方式,其使用之方法可說是無奇不
有;當購屋者面臨到各種棘手問題,若不是學有專精的專業人士在經驗、專業知識及有系統組織的團隊處理下,要面對債務人所使出來的各種花招確實不如想像中的
容易。而專業的法拍公司在投標前均會做各項評估,當案件得標後對於處理假租賃、惡意占用等情況也有相當完整性的經驗與方式可排除,並能促使得標人與債務人
和諧交屋。
代點交不動產
標購房屋中最具有專業性及技巧性的關鍵,即是點交所延伸的各項專業問題,不論標購的房屋是空屋、債務人自住、假租賃、承租、惡
意占用、無權占有、第三人占有、甚至黑道、海蟑螂等占用問題;立業誠信、專業性足夠的法拍公司則能本著其專業性,在合法合情有效率的方式下促使得標人、占
有人等和諧交屋。
代標公司(代標)與法拍公司(代標+代點)費用簡表:
市面上常見從事法拍業務工作者
1.專業代標公司(代標)
2.專業法拍公司(代標+代點)
3.房屋仲介公司
4.地政士(代書)事務所
5.法律事務所
6.合法營業執照公司
7.跑單人員
 
編著: 由富門企業集團法拍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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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富門專業法拍叢書&(法拍權威教您購屋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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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月 05 週四 200917:40
  • 富門法拍屋叢書(法拍權威教您購屋致富) -- 第二篇 如何選擇優良的法拍業者-2


代標公司(代標)與法拍公司(代標+代點)收費簡表
1.市面常見從事法拍業務工作者
2.如何委託優良的法拍公司
3.優良的法拍公司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4.不良、不肖法拍業者的常用手法
5.防止不良業者弊端有效解決之道
6.購屋者「自行投標」的風險
 
 
代點交不動產
標購房屋中最具有專業性及技巧性的關鍵,即是點交所延伸的各項專業問題,不論標購的房屋是空屋、債務人自住、假租賃、承租、惡
意占用、無權占有、第三人占有、甚至黑道、海蟑螂等占用問題;立業誠信、專業性足夠的法拍公司則能本著其專業性,在合法合情有效率的方式下促使得標人、占
有人等和諧交屋。
代標公司(代標)與法拍公司(代標+代點)費用簡表:
市面上常見從事法拍業務工作者
1.專業代標公司(代標)
2.專業法拍公司(代標+代點)
3.房屋仲介公司
4.地政士(代書)事務所
5.法律事務所
6.合法營業執照公司
7.跑單人員
如何委託優良的法拍公司
經國家考試合格並登記有案的合法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代書)與律師皆能從事法院代理標購(代標)業務。
依據內政部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89內中地字第8980474號函、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二日91台內中地字第0910084948號函、九十二年十月七日92內授中地辦字第092008476號函釋認為:「不動產經紀人」能從事於法院代理標購(代標)之業務。
另依內政部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92授中地辦字第0920085261號函令認為:「律師」與「地政士」(代書)亦能從事於法院代理標購(代標)之業務;綜上得知,由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代書)與律師所開設的公司即能從事於代理標購(代標)之業務。
經由國家考試合格並登記有案的合法地政士(代書)才能從事法院代理點交業務。
至於法拍屋、金拍屋等代理點交(代點)業務,是否有相關法令規定來做為制度上之規範呢?依內政部九十一年二月十八日91台內中地字第0910083161號函釋認為:「代理點交之業務應由地政士(代書)為之」。
觀此內政部之規定甚明,從事於法院代理點交之業務可由地政士(代書)所開設的公司來執行此項業務。
但
由於法拍業務工作屬於較專業性的行業,若一般不動產經紀人、律師或地政士(代書),僅偶而才承接法拍屋標購之案件而不加以深入研究以求專業知識亦恐難以勝
任此項繁雜之業務,畢竟從事於法拍業,不僅須有相當的經驗處理能力,在各項法規命令變動頻繁下亦須無時無刻的吸取新知與不斷的進修和法拍有相關的各項問
題。
所以購屋者在選擇委託之法拍公司前必須仔細加以評斷,謹慎選擇優良的法拍公司才不至於出現所託非人,充當實驗室的白老鼠的困境;若購屋者能審
慎選擇而委託一家在專業性、經驗、能力、責任感佳的法拍公司,其實標購法拍屋、金拍屋不但是有絕對的安全性保障,也是目前市面投資中較能一夕致富的最佳管
道。
優良法拍公司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登記立案的合法公司
近年來由於各種拍賣案件激增,市面上標榜著「代標」或「法拍」的公司相繼成
立,購屋者如要委託法拍公司代為標購或代為點交房屋時,尤應慎重選擇,因為確實有為數不少的非法營業公司參雜在其中,對於日後購屋者的保障顯然不足,保障
相對缺乏;通常一件房地產的買賣標購動則數百萬、數千萬甚至數十億,有的購屋者為求減少支付服務費而選擇委託非法公司,殊不知日後一旦發生問題很可能將求
償無門,造成終身遺憾。
所以當在選擇法拍公司前,應查詢是否為合法經營的公司;若是地政士(代書),應注意有無代書資格證明及其相關證照;若是不
動產經紀人,應注意有無國家考試及格證書,其公司有無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縣市政府所核發的開業執照證明書,並應進一步去了解其公司是專營法拍業務
還是兼營法拍業務、公司的成立時間、歷年客戶服務口碑、公司規模大小都應加以注意。
專業性是否足夠
從事法拍工作不僅要有足夠的經驗能力,更需要不斷的吸取新知,充實最新專業知識;一個優秀的法拍從業人員亦應在最快的第一時
間內掌握相關法律變動、更要懂得溝通談判的技巧,促使債務人與得標人均能和諧交屋。有時單憑著實務經驗或者強調開業很久、經驗老到者亦會有所失誤,畢竟因
法律時常變動,適時的進修是勢在必行的。業者在解讀查封筆錄、拍賣公告上的內容時更須謹慎小心,一旦專業性不足或誤判可能會面臨到無法交屋或因長年訴訟而
奔波在法院之間無法解決。
所以購屋者在選擇法拍公司之前應確實深入的了解法拍公司的專業性是否足夠?畢竟一分錢一分貨,誠信、合法、有品質的公
司,在標購及點交的過程中,客戶的品質相對獲得更多保障;在合法的範圍內,法拍公司也會憑著其專業性,以安全、適法、有效率的經驗來點交房屋。因為目前市
面上有專業性足夠且誠信正派經營的法拍公司;亦有所謂由海蟑螂、詐騙集團所開設的法拍公司;更有經驗能力、專業性不足就大張旗鼓開設的法拍公司,時常藉由
快速違法的方式來點交房屋,有時購屋者還暗自竊喜交屋的時間真是如此快速,殊不知有的法拍業者,是以「暴力」、「恐嚇」、「侵占」等違法方式快速點交房
屋,對於日後所產生的問題則放任客戶自行處理,將來面對的問題則更加棘手,糾紛頻傳。
公司的規模與誠信度
購屋者近幾年來從報章媒體或親身實務經驗中並不難發現,標購法拍屋、金拍屋、銀拍屋已成為最熱門的全民投資理財運動,故選擇一家合法、專業、具規模性、誠信度佳、有經驗的法拍公司,在面對繁複點交過程中,對購屋者才能有較佳的品質保障。
依
據內政部統計民國八十九年全省建物買賣移動登記件數為321165件,而法院拍定件數為19583件,在當時僅佔總建物買賣移轉登記件數6.1%,即每
16人有1人購買法拍屋;但至民國九十一年僅在台中、台南二地區的法拍屋拍定數,已佔該地區建物買賣移轉登記件數高達26%,即在台中、台南地區每3.8
人就有1人購買法拍屋;而九十三年光第一季全省法拍屋拍定件數為11821件,更佔建物買賣移轉登記件數12.3%,即全國每8人就有1人購買法拍屋。
由
上可知,法拍屋佔建物買賣移轉登記件數由民國八十九年僅佔6.1%快速成長至九十三年第一季高達12.3%;藉由統計數據資料亦不難發現,法拍屋的拍定件
數短短幾年來是以倍數的方式在成長,因此也造就了「代標公司」或「法拍公司」如雨後春筍般的到處林立,但熟悉法拍業的人士即可了解,為何一家法拍公司從成
立到結束營業往往不到一年,能經營超過三年的法拍公司更是屈指可數。其實道理很簡單,要隨便開設一家公司是非常容易的,只要招牌一掛、桌椅、電腦、電話一
擺,到補習班或法拍資訊公司聽了講解法拍屋流程及標購技巧的幾堂課,或者到法拍公司短期上班過,看過標購及點交房屋數百間,就自行認為開個「法拍」公司應
該非常的容易,但在實際經營過程中才發現,標購法拍屋所需的專業、能力、經驗、實務等等問題就一一浮現,在無法兼顧專業、品質的情況下,可能會將不能投標
的標的物也參與投標或將有瑕疵問題嚴重的標的物也照標不誤;或是標購、點交的過程中,因專業不足而遭遇困境,其結果是可想而知了,到最後有的案件根本是無
法點交,有時還須要面臨長期訴訟。
更有的業者則以低價破盤的手段來招攬生意,在點交過程中巧立名目,胡亂收取服務費以外的費用,如公關費、高額搬
遷費等等費用,結果購屋者到頭來反而付出更大的時間與金錢代價。此外,更有些不肖公司,以詐騙的方式,偽造法院繳款收據,騙走購屋者應繳納之保證金及其所
須繳納的得標尾款,若碰上棘手的交屋問題即「藉故推諉」、「搓圓仔湯費」或「人去樓空」不知去向等等問題,當購屋者遇到此類不肖業者,其心中之痛、不可言
語。
每當與許多購屋者談到此種惡劣情形時,無不希望號召將法拍業導入正軌,讓購屋者能真正買的安心、住的放心,又能獲取更高的投資利益。
所以購屋者在委託法拍公司之前,應謹慎比較選擇一家合法、專業、經驗能力較正派經營的公司來服務,考量其規模性較完整,品牌形象佳或較具成長性的法拍公司,才不至於造成無謂的損失。
服務的內容與程度
購屋者在委託法拍公司之前應先了解其服務的內容有哪些?服務到什麼程度?收費是否正常合理?
服務內容
其所服務的內容包括哪些項目均要在契約上註明清楚,以保障購屋者的權利,誠信、合法的法拍公司均會在委託契約上註明委託人與受託人的權利義務,哪些費用應由受託人負責繳納,哪些費用由委託人繳納,才不至於日後有所糾紛產生。
服務的程度
市面上的「代標」公司或「法拍」公司,單從服務費來詢問並無法真正了解其服務內容及程度,隱藏在數字背後的陷阱,購屋者不可不知,一般約略可分為:
1.「代標」:
指從資訊搜集與提供至代理購屋者標購完成的階段,並不含「點交」之部分,購屋者如需點交則另須支付額外服務費。
2.「代標」+「代點」:
除了提供資訊並代理標購外,還須將該不動產負責點交給購屋者。點交不動產通常為法拍屋、金拍屋最需用心的部分,購屋者應慎選合法的法拍公司。
通常不論代標公司或法拍公司均有提供過戶與銀行代墊款服務,委託前可加以留意,並詢問法拍公司所能提供的服務與內容到底是服務到什麼程度為止,才不致於因誤解收費內容而增加負擔。
費用收取的內容與方式
由於標購法拍屋所需服務的內容與程度不同,收費方式也會視每個人的需求而定,當服務的項目較多時,當然收費也會增加些,相對的得到服務與保障也會較完善。
「法
拍公司」就好像從事「醫生」的工作,例如醫生開刀,專業的醫生會針對重點及病痛所在的位置來開刀或對症下藥;若是一位根本未具醫生資格憑記憶中的經驗就要
幫病患開刀,也許要從左邊下手,可能因專業不足而從右邊開刀,或者把全身挖遍了才找出真正的位置,更有報載,一位未具醫生資格竟假借醫生名義開業來幫人看
病,結果把人醫到天國的案例產生;又如雖然都具有醫生資格,一位是專業的內科醫生,一位是專業的皮膚科醫生或是什麼都看包括婦產科、皮膚科、內科、骨科…
等什麼科別都看的醫生,若真正動刀要醫治,當然有專一性與專業性內科醫生來開刀,一般來說會比不是本科別或什麼都會看的醫生來的有經驗,專業性也較充足。
所以當購屋者比較收費標準的同時,應先為比較其品質、品牌、專業、經驗能力等,其實才是決定購屋者委託法拍公司的先決條件。
法拍公司的收費標準大致為:
1. 填寫投標書、車馬費:一般行情3000元。
2. 辦理各項優惠房貸、銀行代墊款:必須視貸款金額多寡、貸款成數而定,一般行情約5000元。
3.
產權評估:包含案件分析、建物謄本、土地謄本、建物平面圖、地籍圖、歷年來拍賣屋成交行情、目前市價行情分析、區域租金行情、各項圖表說明書、現場勘查
等,購屋者在投標前如能事前做好「產權評估」,在標購與點交的過程中較不會有瑕疵出現,此項「產權評估」是額外收費,並不包括在代標或點交費用中,一般行
情約10000元。
4. 代標:提供拍賣資訊、代理投標,一般收費行情為投標價格2/100或總價200萬以下,收取新台幣五萬元服務費。
5. 代標+代點:提供拍賣資訊、代理標購、代理點交,一般收費有三種方式:
A.依百分比計算:
階H標購房屋總價收取5/100服務費。
?若總價額新台幣二百萬以下,收取新台幣十萬元服務費。
蒂U項稅費由投標人負擔。
B.依總價承包計算:
以總價承包(俗稱定額買清),法拍公司以定額的方式承包案件,包含書狀費、警察費、地政規費、建物登記謄本、土地登記謄本、建物平面圖、地籍圖等費用。
C.依案件難易度:
拍
賣屋的服務費有以百分比計算,有以總價承包(定額買清)的計算方式,但最主要的還是要看該案件的難易及繁雜程度來計算其服務費收取標準。例如服務費以百分
比計算時,以5/100為原則,但若屬繁雜案件其服務費之收取,則要是適困難度另外再收取其服務費,畢竟法拍屋因其每個案件須處理的難易確實均有不同之
處,無法像不動產經紀業強制規定服務費上限為百分之六,也應適其案件所涉及的產權等各項問題分析及其物件的難易程度而定。所以選擇誠信、負責、品牌、形象
佳的法拍公司,確實是購屋者最重要的第一要務。
簽約注意事項
購屋者與法拍公司簽定之委託契約,應注意下列幾項:
1. 權利義務:已身所享受的權利有哪些?該負擔的義務有哪些?應注意法拍公司所提供之契約書內容是否合乎公正、公平之原則。
2. 價金言明:在契約書中應註明服務費用多寡,各項稅費應由誰負擔。
3. 服務費給付方式:一般以分段收費為原則,分三段給付服務費,即前期款(處理款)、所有權狀款、責任點交款:
陲e期應付款:在案件得標後七日內給付服務費60/100;
楨狾傅v狀款:取得所有權狀時給付服務費20/100;
董d任點交款:房屋點交完成時給付服務費20/100。
注意品牌與形象
根據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多年來的統計結果指出,在所有的買賣糾紛中以房屋買賣所產生的購屋糾紛數十年來排名總是名列前茅。由此
統計即可得知慎選優良的建設公司、房屋仲介或法拍公司是何等的重要的事情,所以購屋者在委託法拍公司前,應選擇品牌、形象、專業、實務經驗與誠信度良好的
法拍公司才是購買法拍屋的第一要件。
是否不斷充實法拍最新法令
常有人說台灣法律、法令、法規……等萬萬條,又時常更改修正,雖有豐富的經驗而沒有隨時的進修相關專業知識與隨時
留意法令的變化,僅憑藉著過去實務累積的經驗並不足以勝任法拍所帶來的繁瑣程序等種種問題,所以購屋者在委託法拍公司前亦應將該法拍公司人員是否具有足夠
的專業性及是否對最新法令有所切確的了解與處理方法,才能安心的託付該法拍公司來標購房屋。
是否有專門研究法拍專業知識與實務的部門
法拍屋與市售房屋有很大的不同,標購前除了最基本的產權調查、價格分析、稅費解析、屋況了解、占有
狀況、區域環境等等須了解外,在投標的過程中是否會造成廢標的各項原因、撤回、停拍、延緩拍賣等等因素,得標後所面臨的一連串問題都必須詳加深入研究;若
具有專門研究其法規變化與各項實務的部門,對於各項法規、實務的變化也較能有效的掌握,才不致於因法令的變化或效率的不彰造成莫大的損失與其他不必要的困
擾產生。
不良、不肖法拍業者的常用手法
法拍業者與房仲業、律師業、代書業有著很大的不同之處:房仲業主要為買賣雙方仲介不動產;代書業以不動產登記、簽訂契約為主;律師業則以訴訟辯護為主要業務;而法拍業者除了提供拍賣資訊外,主要以標購及點交不動產為主要業務,亦屬專門技術人員之一環。
近
年來,由於拍賣案件之激增,從事於法拍業務的公司也相繼成立,法拍公司與購屋者產生的糾紛也日益嚴重,雖然不可否認的是,法拍公司所提供的方便性,讓購屋
者能一圓低價購屋之美夢,並解決許多紛爭促進和諧交屋,但除了正派經營的法拍業者業者外,還潛藏著一些不良與不肖代標或法拍業者,其慣用的伎倆及騙術大約
如下:(參照李春長、白金安等,不動產產業倫理,p.138,民92)
1. 非法營業公司。
2. 胡亂哄抬價格。
3. 產權分析錯誤。
4. 法拍經驗不足。
5. 服務品質低落。
6. 收錢卻不做事。
7. 點交效率不彰。
8. 故意隱蔽事實。
9. 違法快速點交房屋。
10. 不諳法令專業不足。
11. 惡性倒閉人去樓空。
12. 巧立名目漫天開價。
13. 無經營智囊法拍專業團隊。
14. 海蟑螂所開設的公司。
15. 結合債務人強索搬遷費。
16. 以低廉服務費為號召伺機詐騙。
17. 假象保證出價及投標人數(人頭投標)。
18. 以親朋好友的名義代為標購,在取得購屋者信任下再伺機詐騙。
就以上幾種不良或不肖業者的慣用手法依序簡略說明如下:
非法營業公司
法拍業與不動產仲介業、律師業、代書業均屬於不同的產業業種,其處理的方式及其處理的過程所須具備的相關專業性也均有極大的不
同性,在市面上除了專營法拍業務的法拍公司外,也有參雜某些非法營業而從事於法拍或代標的非法公司,有的以跑單幫的方式經營,有的雖有懸掛招牌,但並未經
政府核准取得合法經營執照或與其所登記的經營項目有所不符,當購屋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委託了一家非法營業的公司,對於日後的保障性顯得就相當薄弱,若遇到
有什麼問題產生也可能求償無門。
胡亂哄抬價格
購屋者在選定案件至投標前,法拍公司應提供各項數據參考資料做為投標價格之參考,其中包含著例如:銀行貸款金額、區域市價行
情、區域租金行情、定存利率、貸款利率、近期及歷年法拍成交行情表等等,提供購屋者做為投標價格填寫之參考;但有的業者只為了委託案件能夠能順利得標,並
沒有出示如上所列舉的各項數據參考資料,即以天花亂墜、胡亂哄抬的方式拉抬投標價格,讓購屋者用超高的價格填寫投標價,有時甚至比市價行情還高出很多。
產權分析錯誤
標購法拍屋最重要的是交易上的安全性,若不熟練於法拍程序與如何面對繁雜多如牛毛的法律、法規與法令等諸多條文,或是對於事前的各項評估與產權分析不加以留意而致使分析錯誤,均可能會在得標後產生產權不清或無法點交的窘境。
法拍經驗不足
雖然有的法拍公司並未違法經營,專業性表面上也已足夠,但是缺少有關法拍處理經驗或是對於法令時事的修改並未加以注意,可能法
令已經修改也不自知,致使產生錯誤的專業知識而在認知上產生問題,誤以為法令的適用性並繼續延用錯誤法令或因身兼數職;或者公司營業項目眾多,以致無法在
各項業務上均有效的兼顧,達到專精之程度,往往遇到繁雜的案件時,可能就會有問題產生,由於處理的方法錯誤、經驗不足,交屋的期限常常是遙遙無期了。
服務品質低落
一家合法經營的法拍公司,對於公司的品牌、形象、誠信度、專業性、責任感等等,均會極為重視,並以永續經營的方針不斷地努力
著。相對的,不良的法拍公司,則常以打帶跑、能賺多少先賺多少的處理方式,憑藉著能言善道、花言巧語,撈了就走……等等不負責任的心態在經營其公司,對於
購屋者而言,委託這樣的公司標購是十足沒有保障的。例如:不依照合法的點交程序,以求盡快能收取服務佣金為目的,而以違法點交的方式快速將房屋交付於購屋
者,讓客戶遭受莫大的損失。
收錢卻不做事
法拍屋、金拍屋案件所要處理的程度,因每位購屋者需求的方式不同,每個案件的處理程度、服務內容與方式當然也會有所不同,但不
論處理到何種程度,購屋者均須在委託契約上註明清楚,才不致有所糾紛產生。某些法拍公司在與購屋者簽訂契約時,有時並未將處理到什麼程度註明清楚,例如購
屋者若需要從標購、過戶到點交之程序完全交付於法拍公司來處理,但法拍公司在契約上僅寫明「代標」,結果等到案件得標後就先行收費,而點交的工作就放著不
管了,待購屋者反應後才推說點交並不含在服務範圍以內,需再收多少費用;或是某些法拍公司,在案件得標後就收取全部的服務費用,對於點交的工作就不聞不
問;甚至更有某些不良的法拍公司,在處理點交的過程中遇到較棘手的案件就撒手不管,或是自己便當起海蟑螂,轉向購屋者索取高額搬遷費,購屋者到時後真是進
退兩難了!試想,如果該案件處理不好,再將案件委託其他法拍公司來處理肯定又會是獅子大開口。
所以,購屋者在委託法拍公司之前,應先對其品牌、形象加以了解,雖然正派經營的法拍公司也是有,但是不肖的法拍公司確實不少,購屋者可要睜大眼睛。
點交效率不彰
不良或不肖的法拍公司,由於專業的不足或實務經驗的欠缺,可能會先以誇大其詞的方式引誘購屋者投標,待得標後再三推四就,無法
有效率與運用合法性的方式將房屋點交,以致時常從坊間或報刊媒體報導中聽到某間標購的法拍屋拖了一、二年也無法點交,或是支付數百萬以上之高額搬遷費才順
利交屋等情事發生;這種不幸情形其實是可以事先防止的,只要購屋者在委託標購前多加以留意即可避免。首先,可先試著了解其對法拍的專業性與其流程等相關知
識是否對答如流,再者注意其品牌、形象與服務內容上多加以比較,才不至於因其點交效率不彰而延誤到正常的交屋時間。當然標購法拍屋是有其絕對的安全性,只
是必須找到在此方面真正下功夫的誠信業者才是購屋者之福。
故意隱蔽事實
現在社會中詐騙集團橫行,黑心商家更是時有所聞,其中有某些法拍公司看準了購屋者在專業欠缺的情況下,故意隱蔽拍賣公告上的內
容,讓購屋者標購到產權不清或無法點交的房屋,再藉此利用各種名義來伺機詐騙,索取各項不實費用,但到頭來房屋還是無法點交或有複雜的產權問題留下難以處
理,讓購屋者措手不及,不得不去和業者妥協支付高額的後續處理費。
違法快速點交房屋
某些法拍公司為了快速收取服務佣金,常以違法的方式來點交房屋,有時房屋可能必須按部就班依其合法的程序來逐一完成,但畢
竟如果一切依照合法的程序,在交屋時間上就無法像違法快速交屋的方式來的迅速,而能馬上將房屋快速交付於得標人手中,並且能夠在極短的時間內收取到服務費
用,此時法拍公司可能不依正常的管道,可能在房屋得標後以暴力脅迫的方式將債務人(前屋主)驅趕,或遇到房屋內擺放著眾多的物品,直接就將室內的眾多物品
丟棄,以致於後續處理所產生的問題困擾不斷,讓得標人在交屋後頭痛萬分懊悔不已。
不諳法令、專業不足
法拍所牽涉的法令眾多,好的業者與不良業者之間,有如良醫與蒙古大夫之差別;專業的法拍公司,對於法拍法令熟捻度與處理
的經驗豐富,在投標前該不該介入或得標後該用什麼樣方法處理,心中早已把定,就如一位良醫,病人何處有病痛,不僅會憑藉著專業知識,亦會運用高科技的儀器
找出病因。而不良的法拍業者,由於對於相關法令的熟捻度及專業性不足,不該標的案件也去參與競標,縱使得標後也極有可能會面臨到產權不清、稅費增加或無法
點交等相關糾紛的產生。
惡意倒閉人去樓空
報章雜誌或是親朋好友口中常聽聞,某某人假藉投資法拍屋,向親朋好友鼓吹能在短期間內讓人迅速致富,一切文件都安全交給他
代標即可,但由於一般購屋者對於法院的流程與辦理程序不甚明瞭,也不願意去面對一般人印象中法院人員的官僚形象,加上鼓吹投標的人,可能是親朋好友或是熟
識的代書,在沒有提防的心態下,將保證金支票或將得標尾款全部交由代標公司代標或繳納。由於不動產的價值動輒百萬、千萬、甚至上億,在金錢的誘惑下,某些
人就會忍不住動起歪腦筋,先利用人頭名義來參與投標,待得標後再以極短的時間內辦好銀行貸款的各項手續,將所有房貸匯出,由於委託人通常會認為其所委託的
對方是親朋好友或是熟識的法拍公司應該不會有什麼問題,就在完全信任、毫無戒心防備下,一生積蓄將從此付諸流水,到時候房屋已被銀行抵押設定,並早已將貸
款的金錢匯出戶頭,待購屋者察覺有異時,一切已是太晚,該公司或親朋好友可能早已人去樓空不見蹤影了。
標購法拍屋不僅是熟識的法拍公司應加以注
意,對於一般的法拍公司更應加以留意,有的法拍公司也有可能早已經收了錢,若遇到不好處理的高難度案件時乾脆就不處理了,直接就關門大吉、人去樓空,再前
往別處另立門戶,伺機再行詐騙。由於此種情況近來屢見不鮮,也造成法拍市場上層出不窮、極為負面詐騙糾紛,經此教訓更突顯信譽、品牌良好,正派經營的法拍
公司在市場上存在的重要性與必要性。
巧立名目、漫天開價
有些法拍公司會利用購屋者想要儘快交屋的心態下,收取服務費以外的額外費用,例如假藉要與法院人員交涉為名,需要一筆交
際活動費才能打通關係,或是須給付搓圓仔湯等費用才好辦事;如果購屋者不給予此筆費用,法拍公司有時就愛理不理,點交的事先丟一旁,凡是慢慢拖,直到購屋
者給付這筆費用為止。
由於常常聽到法拍房屋點交一、二年不足為奇的案例了,那麼購屋者就會天真的想到在委託契約上註明交屋期限,就不會發生法拍公
司拖延的情況了,其實那反而更糟糕!不肖的法拍公司如有遇到期限將至而無法在期限內交屋時,常以暴力方式向債務人恐嚇交屋,使原本容易處理的案件更加複雜
化,房屋也許是如期交付給購屋者,但是可能也已經遭到破壞,或是由於用暴力恐嚇的方式更使人產生不滿心態,到時購屋者住在裡面,心裡可能也會有點不安心或
是可能因此而鬧上法院纏訟不已。
所以,在選擇法拍屋前不僅僅是服務費用多寡的比較,最重要的是專業、形象與服務品質。
無經營智囊的法拍專業團隊
購買法拍屋不僅是投標前的產權評估分析,最重要的是整個標購過程到點交完成所有程序中的安全性,若僅是一人公司又
無經營智囊團隊加以整理相關法規,或是沒有加盟於經營智囊的法拍總部適時的給予諮詢與協助,在面對產品行銷、產權分析、稅費解析、點交處理、法令變動、法
院訴訟流程……等等作業研究分析全部匯集於一身,常常會感到力不從心,發生錯誤的機率自然就將會大增。
海蟑螂所開設的公司
市面上開設代標或代點交的法拍公司,除了正派經營的業者外,也有不少法拍公司本身即是由海蟑螂所經營,其所經營下的法拍
公司常以暴力恐嚇的方式來點交房屋,當債務人或承租人拒不搬遷時,海蟑螂即會呼朋引伴,用言語恐嚇、威脅或占據債務人、承租人的房屋內聚眾玩牌、泡茶或直
接以暴力方式將債務人或承租人予以驅趕、脅迫等方式,盡快促使其搬遷,再將房屋交付於購屋者。
若標購後該房屋並無人居住,但屋內留有債務人物品,
海蟑螂通常也不以合法的程序來點交房屋,直接就將房屋交付於購屋者或將屋內債務人的遺留物直接丟棄,如此行為會產生嚴重的不良後遺症,常有購屋者因此而吃
上官司。亦有標購後發現其屋為空屋狀況,即直接予以占用,反手再向購屋者索取高額的搬遷費等情事產生。
有時某些購屋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會認為不肖的法拍公司交屋蠻有效率,很快就點交房屋了,殊不知其處理過程並未依合法的程序來處理,有時購屋者可能會因此付出更大的代價。
結合債務人強索搬遷費
某些不肖的法拍公司,通常先以低價吸引客戶承攬案件,表面上收取低廉的服務費用,再伺機與前屋主(債務人)或承租人結
合,用以不肖的手法向得標人強索高額的搬遷費用,不肖法拍公司運用此一方法,常使得不知情的得標人有苦難言;若得標人不願給付高額的搬遷費,不肖的法拍公
司就會運用各種手法或讓該得標房屋一再拖延無法順利點交,好讓得標人不得不乖乖把錢拿出來等各種變相加價的情事發生,所以當購屋者有意委託法拍公司標購房
屋時,應對其誠信度加以瞭解才不致於不知情的情況下,卻不知其實是中了不肖業者的花招,為此多花了冤枉錢而求訴無門。
以低廉服務費為號召伺機詐騙
標購法拍屋、金拍屋講求是處理過程的完整性及其所必須擁有的專業性、合法性與責任感。有些不良業者為吸引購屋者
委託其代標或代點交,常以收取低廉的服務費為號召,例如收取底標價百分之三甚至收取不符合經營成本的百分之三以下服務佣金吸引客戶;表面上購屋者能以支付
低廉的服務佣金取得物美價廉的房屋確實是物超所值,但實際上其專業與品質是否足夠就可想而知了;所謂一分錢、一分貨,羊毛出在羊身上,當物件一旦得標後,
不良業者無不汲汲利用各種方法與技巧製造出點交上之棘手問題,巧立名目收取各項費用,或以能賺就賺打帶跑的心態用違法的方式快速交屋,更謬談能有什麼專業
或品質保障了,更可能因此而產生糾紛,付出更多的金錢損失。
由於收取低廉的服務佣金,某些法拍業者在無法取得收支平衡的狀態下,常常不聲不響的
「倒閉」或「跑路」,有時因購屋者的各項證件資料還在法拍公司手中,使購屋者產生求助無門的窘境;亦有某些法拍公司利用購屋者貪小便宜的心態,謊稱以收取
低廉服務費用為號召再伺機詐騙,待取得購屋者信任,或在處理繁雜的程序中偽造各種收據、證件等資料,將房屋過戶於不知情的第三人名下或以辦理房屋貸款的方
式將資金匯出,當購屋者察覺有異時,業者早已「人去樓空」不知去向了。
購屋者在委託法拍公司前,不僅僅只是著眼於服務佣金價格的比較,而讓一些天
花亂墜、專業品質不佳的不肖業者產生有機可乘的機會,造成不可挽回的遺憾。其實防止不肖公司最好的最重要的方法,即是選定一家品牌良好、形象佳、專業、經
驗、品質良好的法拍公司,這樣對於購屋者才能真正得到最好的購屋保障,獲取最大的投資利益。
假象保證出價及保證標購人數(人頭投標)
為了取信於購屋者,有些法拍公司竟有辦法保證填寫之標價,在委託物件得標後,如果超出第二標(下一
標)幾萬元,會負責代付其超出之投標金額以獲得客戶的信任。而這又是不良法拍公司慣用的手法,其實早在投標前法拍公司就先準備好投標袋(書),投標價格會
在與購屋者所講述的範圍內動手腳,當開標時,如果雙方預定在二萬元內,當然因法拍公司早已投入與購屋者相差不到兩萬元的投標書了,結果開標後其案件所填寫
的標價與第二標(下一標)所相差的金額,就絕對在兩萬元內,讓購屋者不由的感覺到,法拍公司對價格的取捨和分析真是神奇。
同樣的,又為了保證該公
司已簽約案件百分之百有三人以上投標,其競爭十分激烈搶手,該法拍公司就會在投標時投入三筆以上之投標袋(書),當開標後當然也一定會有三人以上人投標
了,而其如此大費周章的目的,不外乎就是讓購屋者乖乖地按照其建議的價格填寫投標價,或是製造投標的熱絡度及其讓購屋者感覺到,該間法拍公司的分析和眼光
是多麼的精準啊!讀者們,這樣的法拍公司其實是相當有問題的,也許各位已經花費超過市面行情相當多的金錢而套牢了。
以親朋好友的名義代為標購,在取得購屋者信任下再伺機詐騙
一般人購買法拍屋,由於對於拍賣的過程及其程序所具的繁雜性無法一一了解;因此,
當有意要標購法拍屋、金拍屋時就會委託彼此有認識的親朋好友代為標購或處理後續的各項程序。此時,某些不肖的業者就常會利用與委託人彼此熟捻的關係下,肆
意巧立各項名目或假藉各種理由伺機詐騙,諸如投標時投標人直接把投標保證金交付於法拍公司而不必親臨投標室,再伺機將其保證金提領一空;或待投標人得標後
將七日內得標所須繳納的尾款直接交付於受託的不肖業者,而受託的不肖業者再將其尾款盜領一空,由於該筆金額常高達數百萬、數千萬之譜,通常這些不肖業者很
難抗拒這種致命的吸引力;更有不肖業者會利用委託人彼此熟悉而信任的情況下,假藉名義收取高額的其他費用或以收取低廉服務費為幌子,再伺機提列各種費用
(例如高額搬遷費、公開費、各項稅費中加以灌水)等等,事前並未說明就以巧立名目增加了各項支出,但由於彼此熟悉又信任的情況下,便成了不肖業者手中可以
大肆詐騙的肥羊。
防止不良業者弊端有效解決之道
從以上的各種例子可以發現,不良或不肖業者為了獲取更多不合理的收費或是為了掩飾自己法拍專業能力的不足,會
藉故拖延交屋時間或快速違法交屋或巧立各種方式和名目達到既定賺錢的目標,購屋者往往成為最大的受害者,為求防止委託不良或不肖業者所造成的糾紛與損害,
甚至於賠上一生所努力的積蓄,有以下的方法可供參考:
參考比較分析法,無數據資料佐證時,不隨便加價
為了防止購屋者因不了解投標行情,在法拍公司的慫恿鼓動下,脫序拉高投標價格而以超高的價格才標到房屋,最有效的方法除了購屋者本身所累積的經驗外,還可運用「比較分析法」來判定與評估分析,究竟其該填寫的投標價應為多少價格才較為合理,而比較分析法包括下列諸項:
1. 參考附近成屋行情(市價)
2. 參考以前法拍屋拍定行情
3. 參考附近租金行情
4. 參考政府公告現值
5. 參考借貸利息
6. 參考銀行貸款金額
7. 參考內政部地政司房屋買賣價格成交行情
8. 衡量本身財力狀況
經
過以上資料的佐證分析後再配合影響房價因素之各種原因,如下幾點:1.明星學區、2.公園、綠地、3.交通便利性、4.社區地點、5.附近環境等分析,其
分析內容與細節在筆者前所著「一夕致富-法拍屋、金拍屋、銀拍屋」一書中的投標價格如何決定章節中有詳細的介紹與說明。
在運用比較分析法及仔細考
量各種影響房價因素等原因後,綜合所評估投標價該如何填寫,才是最理想的投標價。當購屋者參考各項數據資料所決定的投標價即是最好的投標價格,即可不管開
標後有幾人投標或得標後其得標價格與次一標的價格差異多少,都已經不再是重點,最重要的是本身在投標前已做了最好的參考、試算比較與評估。
服務程度與費用計算方式
購屋者在與法拍公司投標前所簽訂的委託契約上應記明清楚其服務到什麼程度?因為市面上的法拍公司並不是每一家都有從
資料搜集、標購、過戶、點交完成等程序,都有提供從頭到尾的全套服務,其中有一些法拍公司僅作標購(代標)服務,最重要的點交(代點),則不在業務範圍
內;因此當購屋者在簽約委託標購當時,應記明清楚需要服務到什麼程度,這樣以後比較不會彼此產生無謂的糾紛。
另外,其標購服務費如何計算?分幾次
收費,都要有所了解,是以總價的百分比計算,還是以總價承包的方式計算服務費?服務的內容包含哪些項目?更應在契約上記明清楚。因為有時也不是法拍公司巧
立名目胡亂收費,只是簽約當時雙方在契約上沒有記明清楚服務內容而產生了很多認知上的差異與誤解。
瞭解法拍公司服務費用之目的是為了避免日後產生
糾紛或因不良法拍公司刻意以不符合處理工資或經營成本的低價服務費,先以此一方法來吸引騙取購屋者簽約,當委託的物件得標後即行詐騙動作,或利用各種名義
收取高額的其他等等費用。其實購屋者可請法拍公司提供該筆拍賣屋在標購前、得標後所需繳納的各項費用及服務費收取標準表,再依本身所需的服務程度與內容委
託法拍公司處理,並將服務程度、內容清楚的記明於雙方所簽訂的契約上,這樣日後就會減少很多不必要的糾紛產生。
專業性、合法性的評估
投標前就算做再多的投標價格評估,花再多的時間去比較哪一家法拍公司收費較便宜,都比不上萬一處理不好以致無法交屋或是不依合法程序點交所造成之訴訟糾紛或因被不肖業者以詐騙的手法,騙取一生的積蓄所造成的傷害來的大。
近
年來,由於坊間的詐騙集團橫行,狡猾的不肖業者,無不想盡辦法來騙取購屋者的血汗錢後,讓購屋者留下了一堆爛攤子無法處理,以致其糾紛從不間斷;甚至有些
不肖業者藉以與購屋者熟識或本身即為購屋者之親友關係而加以詐騙,在金錢的誘惑下,刻意取得彼此的信任感再加以設計,此種關係在拍賣屋買賣過程中更是屢見
不鮮。
雖有些法拍業者並不是存心有意詐騙,但常常因專業性不足而造成更大的遺憾,為了減少日後糾紛產生,購屋者在委託法拍公司前最重要的是選擇品
牌、形象良好、專業性足夠並能在處理過程中以其合法方式來處理每一項事務環節的法拍公司,這才是對購屋者最佳的品質保證與交易安全保障。
標購過程應全程參與
許多購屋者常因對拍賣程序不了解或因誤信不肖的法拍公司,而將保證金支票、得標尾款,或是相關證件交由法拍公司代理標
購;其實有責任感的法拍公司在投標的過程中是不應該經手購屋者的金錢,並應讓購屋者全程參與投標;不過有些不肖的法拍公司會慫恿購屋者將保證金直接交給業
者,讓業者直接帶至投標室投標,表面上可能讓購屋者覺得法拍公司服務周到體貼客戶,但實際上可能包藏禍心,畢竟這筆保證金有時高達數十萬、數百萬甚至上千
萬元之譜,有某些業者在龐大金額誘惑下,並未至投標室投標就直接盜領購屋者的金錢;有時候購屋者雖隨同至法院投標,但不肖業者在未得標的情形下,亦謊稱七
日內才能領回,旋而將其支票內之金額提領一空;更甚者或在案件得標後於辦理繳納價金的繁瑣程序中,並未至出納室繳納價金,卻偽造法院收據交付購屋者,再將
票款私自提領,捲款潛逃、人去樓空。
為防止不肖業者假藉各種名義騙取金錢,最好的方法即是購屋者在標購的過程中應全程參與,不論是保證金支票或是得標七日內尾款的繳納,也不應假手於法拍公司,而應在法拍公司陪同下親自繳納,才能防止不肖業者從中詐騙之機會。
無須準備印鑑證明與印鑑章
詐騙集團或不肖法拍公司,利用購屋者對於法拍屋、金拍屋過戶程序的不了解,除了將保證金或得標尾款詐領
外;另一種常見的詐騙方式就是在已得標的房屋過戶前,交待購屋者到戶政事務所或是以填寫委託書的方式代為請領印鑑證明謊稱做為過戶用,並請購屋者讓其印鑑
章交付由其保管,以便於文件蓋錯時可直接補蓋,不必讓購屋者因補蓋印鑑章而受來回奔波。
其實法院拍賣的房屋,在得標人繳納尾款並領取法院所核發之
權利移轉證明書時起,所有權人就已經確定,並不需要像一般房屋買賣,需要請領印鑑證明來證明及確保賣方身份的完整性。購屋者只要準備一般印章即可辦理所有
權移轉登記,更不用擔心所有權有被移轉的危險。但如果交付了印鑑證明及印鑑章於法拍公司或辦理過戶的代書,就有被詐騙過戶的可能了,因為法拍屋的過戶根本
不會用到印鑑證明及印鑑章;所以購屋者應切記,千萬不可將印鑑證明或印鑑章交付於法拍公司或所屬代書,當法拍公司或所屬代書要求購屋者準備印鑑證明或印鑑
章時,很有可能是承辦案件經驗較不足的新手或者是您真的遇到詐騙集團,若還迷糊的交付其印鑑證明或印鑑章,那麼您的房子可能就因此不保了。
收費合理性,嚴防利用低價收費再伺機詐騙
有些不肖法拍公司,先以低廉的服務佣金為號召,或因在購屋者投標前大肆殺價下,以低廉的服務佣金勉
強的將委託案件承辦接下來;當購屋者在貪小便宜的心態下,自己可能還暗自竊喜能以給付低廉的服務佣金,而享受到專業有品質且合法的交屋保障。其實天下哪有
白吃的午餐,法拍業著重於專業知識與處理能力,不論從投標前的前置作業到得標後的各項處理過程,均需投入相當大的心思與精神去分析該如何處理才會有最佳的
結果,所以其服務費的收取當然也有一定的水平標準。
某些不肖法拍公司當收取低廉的服務費佣金後,根本就無法負荷其經營成本與開銷,無不想盡辦法利
用各種機會來賺取額外的費用,導致詐騙行為層出不窮,違法的行為也會相繼而出,例如:收了錢就不管事、推說需要再請黑道才能擺平的搓圓仔湯費用、法院人員
交際費或自行扮演海蟑螂的角色索取超高額的搬遷費、或是直接將房屋過戶人去樓空等等方式,促使購屋者付出更大的代價。
為防範不肖業者以低價的收費方式再行詐騙的各項行為,購屋者在委託法拍公司前應先著重於品牌、形象良好的法拍公司,才是最佳的購屋保障。
有無專業證照、是否為合法公司
詐
騙集團與不肖的法拍公司,常以虛設行號的方式,讓購屋者在委託當時,無法馬上辦認出是否為合法業者,購屋者可轉向法拍公司所屬的公會查詢,亦可直接上內政
部地政司或經濟部網站查詢開業地政士(代書)、不動產經紀業是否登記有案?更必須了解其公司的營業內容、項目,是兼營法拍業務,還是專營法拍業務?公司的
成立時間、規模大小,有無加入所屬公會?專業性如何,品牌、形象是否良好,專業證件是否齊全?是有組織規模的經營團隊,還是只是個人公司?若無相關的專業
證照或未立案的公司或者僅是個人單打獨鬥、亦無相關證件,其交易的安全性與合法性可能就會比較沒有保障了。
是否誇大其詞而無事實根據
某些不肖業者會利用投標人不諳拍賣程序及其流程的心態下誇大其詞,例如若有投標人如要標購某一件已中意的法拍屋,
不肖業者就會告訴投標人,此一案件要在開標前10分鐘就可得知該法拍屋最高投標價為多少,因為他和法官、書記官很熟,要投標的價格只要在投標前10分鐘就
可從法官或書記官口中得知,只要投標人再依他講的價格填寫投標價即可得標,藉此來拉抬投標價;或向投標人保證其所投標的價格絕不會超出第二標(下一位投標
人)三萬元以內,讓投標人誤以為業者對其投標價的掌握確實就是如此的神準;但其實投標價格可利用各項數據資料來做參考或以經驗可能會預估到大約那個價錢可
能得標,但也不可能如此神準,而此時不肖業者可能早在投標人填寫價格的同時該業者早已填寫好其他投標單,價格剛好會在投標人所填寫的投標價格以下三萬元以
內,若由投標人得標其開標結果當然會與第二標(下一位投標人)相差不到三萬元了;當然不可否認,法拍業者在評估投標價格時依其經驗及其各項數據資料來做評
估對於開標價格會較準確,但也不可能保證一定會得標或保證能與第二標(下一位投標人)所填寫的標價能相差在幾萬元以內的。
若投標人問及業者,若投
標後發生不能點交的情形該怎麼辦,竟有業者能向投標人以保證的口吻說:「如果該物件得標而債務人不搬遷,公司就叫兄弟把債務人趕出去」,乍聽之下好像台灣
已經沒有法律可以規範而需動用暴力來解決事情了,其實事實上如果業者真的用暴力介入來解決問題的話,以暴治暴的結果反而把事情搞的更難處理,如此您真的敢
委託業者處理嗎?畢竟台灣還是個法治國家,一切還是依其專業及其合法的程序來處理才是上上之策,所以當購屋者在面對市面上良莠不齊的法拍公司前,應選擇一
家在專業性、誠信度等均良好且合法的業者才不致招致到不必要的糾紛產生。
選擇品牌、形象與誠信度良好的法拍業者
一般人在其一生當中,除了工作收入外,若扣掉其生活上的各項開銷,想要擁有屬於自己的房屋,在此高消
費的現代社會中已屬相當不容易,每個人也知道想要買房子在所有房屋市場上的商品中就屬法拍屋是最超值又最便宜,但因其所遷涉的各項繁雜法令與須面對的種種
程序上的問題,並不是一般人所能夠足以克服,就因如此一般購買法拍屋均會委託法拍公司代為處理其後續問題,而購屋者如果委託到不良或不肖的法拍公司,其潛
藏的危機有時將會造成一生無法彌補的夢魘,可見選擇一家優良合法的法拍公司是如此的重要了。
不良的業者可能由於專業、實務經驗的不足,對於標購的
流程、產權的分析、稅費的解析、點交的進度掌握無法一一深入解決,甚至遇到棘手的問題便置之不理,或相對要求得標人再提供超高額的服務佣金才予以處理,更
甚有某些不肖業者自行扮演起海蟑螂的角色,藉以向得標人強索高額搬遷費,或將其房屋過戶於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名下,讓得標人欲哭無淚因而求訴無門等等案
例,此種類似案件在社會上不斷重演,在此惡性循環的結果下,最後吃虧的還是購屋者本身。
因此,在面臨詐騙集團橫行的現今社會中,購屋者在委託法拍公司之前可要睜大眼睛,要以選擇一家品牌、形象、專業、誠信度良好的法拍業務者,才是購買法拍屋最重要的一件事。
 
編著: 由富門企業集團法拍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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