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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絕無「一屋二賣」、「建商倒閉」之問題

        法拍屋均透過法院公權力查封、拍賣之方式,任何標購資格與查封當時問題均在公告上載明清楚,只要詳加了解其公告內容後,購買法拍屋便擁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亦不至於產生像一般市售房屋買賣的危機,如預售屋常見「建商倒閉」、「產權縮水或是新成屋、中古屋有「一屋二賣」、「過戶前遭法院查封等問題,造成購屋者有著賠了夫人又折兵的遺憾。


(二)免除「未過戶期間被查封」之困擾

        購買預售屋或成屋等市售房屋在辦理過戶期間,通常買方已經支付相當價金,而賣方也提供了足夠的地政機關產權辦理過戶所需資料;但若在地政機關尚未完成買賣所有權過戶的空窗期間,賣方之債權人請求法院查封賣方(即債務人)不動產,買方所購買之不動產即受到賣方債權人之查封效力影響,以致無法順利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導致晴天霹靂。但購買法拍屋則因事前已經透過法院查封、拍賣之程序,房屋所有權已經由法院確定在案;因此標購法拍屋者完全不必擔心自己購買之法拍屋再遭查封、拍賣等問題發生

(三)抵押權塗銷設定

        購買法拍屋不論債務人積欠銀行或他人的任何款項均與標購者毫無關係,因為在法拍屋公告上確實載明本件不動產「抵押權拍後塗銷」。舉例來說,如果標購法拍屋者以三百萬元得標某一法拍屋,不論該案件有無設定高於三百萬或任何抵押權,一旦得標後亦即一併將抵押權塗銷一切歸零。

(四)房屋產權最清楚

        法拍屋之產權,因已在查封債務人不動產後,由法院禁止債務人處分其不動產;再經地政機關、債權人、法院人員到達查封之不動產現場確認評估後始發公告,所以其產權絕對清楚可靠。

         在法拍屋標購得標付清得標款後,法院會核發「法院證明書」、「不動產產權移轉證明書」、「法院囑託塗消查封與抵押權登記函」等資料給得標人,經完稅後便可請地政士辦理地政機關之所有權轉移登記。因為得標後該產權均已確定為得標人所有,故絕不會發生「一屋二賣」、「產權(縮水)不清」、「再遭法院查封」等問題發生。

引用自富門數位房訊專業法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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